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省委授权巡视反馈意见和我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年”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25日至10月15日为自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9日为集中检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
2021年1月以来,我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校级样板支部、校级“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培育情况(2021年6月申报校级样板支部、校级“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单位为被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党总支、党支部对照“两个标准”、对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收集好有关支撑材料备查。校级样板支部、校级“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培育单位对标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培育中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检查。校党委组织部将派出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核查台账、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开展自查、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对所辖各支部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检查有关情况,撰写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完成自查表1至表6(详见附件1),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校级样板支部、校级“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培育单位需形成创建培育中期自查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三)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突出问题还要及时向组织部报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组织科联系,联系电话:8068276,联系人:程强。
附件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用表(自查表1-6)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