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职院人〔2020〕24号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考核的补充规定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切实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考核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人才分类与引进待遇
(一)按照《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文件规定,我校新引进人才符合享受衢州市购房补助、人才津贴等引进待遇条件的,按衢委发〔2020〕7号文件和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衢州市人才引进待遇的同时,如属以下类别人才的,学校再提供相应的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人才分类如下,具体引进待遇见附件1。
Ⅰ类:入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奖项人员(主要参照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具体分为Ⅰ-A类、Ⅰ-B、Ⅰ-C类。
Ⅱ类:作为专业(群)带头人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作为专业(群)带头人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Ⅲ类:博士研究生、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浙江杰出工匠等。
Ⅳ类:省级拔尖技能人才、省级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拔尖人才、运动健将等。
Ⅴ类:“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参照国际公认的美国U.S.News、英国QS、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Ⅵ类: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省级优秀技能人才、国家一级运动员等。
对全职引进有困难的Ⅰ类人才可实行柔性引进,具体由学校进行“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其他未列入或未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省市人才分类目录,在引进时由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引进待遇;如同时符合以上类别中的两类及以上条件的,则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待遇;夫妻双方均属Ⅰ至Ⅳ类人才引进对象的,原则上在享受较高待遇一方的安家补助外,另一方安家补助按相应标准的50%享受;作为专业带头人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安家补助可上浮20%;安家补助一般于引进次年年初发放,其中Ⅵ类人才一次性全额发放,Ⅱ至Ⅴ类人才先按相应标准的30%预发,剩余部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凭项目申报书申请,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引进Ⅰ类人才,学校可协商安排其配偶工作,引进Ⅱ至Ⅲ类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引进其配偶到学校工作;以上待遇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需引进人员自理。
(三)引进入职时,符合入住学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学校可提供人才公寓或租房补助以解决其过渡性住房问题,具体为:
1.个人可向学校申请人才公寓,学校按照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给予安排,最长租期为3年。入住后,个人需按规定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2.个人向学校申请人才公寓,但学校暂无人才公寓空缺时,学校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3年内每年按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发放租房补助。
3.已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租房补助(租房补助标准同上)。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按一方享受租房补助。
(四)引进Ⅲ类和Ⅳ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其工作经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情况,Ⅲ类高技能人才的校内绩效津贴最高可聘任至专业技术岗位七级,Ⅳ类高技能人才的校内绩效津贴最高可聘任至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引进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原则上须按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衢职院人〔2019〕32号,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细则》)规定程序进行,Ⅰ类和Ⅱ类人才的引进,主要由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考核,同时对照学校相关规定就人才引进类别、引进待遇、聘任岗位、考核标准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Ⅲ类和Ⅳ类人才引进,在面谈考核前须按照《人才引进细则》要求进行试讲面试。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新引进人才均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书,约定首次服务期限,Ⅰ至Ⅲ类人才的服务期限为10年,Ⅳ至Ⅵ类人才的服务期限为8年。服务期内学校对Ⅰ至Ⅴ类人才实行业绩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相应的安家补助,具体如下:
1.引进的Ⅰ类人才,考核内容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引进时单独签订协议书。入校工作满5年时,学校对其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可继续按协议聘用,中期考核不合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由学校研究重新确定待遇等;入校工作满10年时,学校对其进行服务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可重新协商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聘用相关问题。
2.引进的Ⅱ至Ⅴ类人才,一般进校工作满3年后,学校组织进行业绩目标考核。3年内达到基本考核标准的,全额享受安家补助;3至5年达到基本考核标准的,享受60%的安家补助;5至8年达到基本考核标准的,享受30%的安家补助;8年内未达到基本考核标准的,须退回学校已预发的安家补助。如在相应年限内未达到基本考核标准但完成一定的考核指标,可根据完成时间与指标占比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安家补助。如2年内达到基本考核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相应安家补助上浮20%。如引进的Ⅰ至Ⅴ类人才入校3年内达到学校相应的重点考核标准,则视同达到基本考核标准,且在原有的安家补助标准上增加20万元,Ⅵ类引进人才达到Ⅴ类重点考核标准的,学校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3.作为人才引进目标考核的业绩,可以视作学校每年正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的业绩,但不作为学校单项教科研奖励业绩。达到引进目标考核业绩标准后,超额完成的业绩可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二)引进人才未满约定服务期限而离开学校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1)离职之日起,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和安家补助,不能继续使用科研启动费(已使用经费不要求退回);(2)实际服务期未满约定服务期限1/2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校安家补助和衢州市购房补助,并缴纳违约金;(3)实际服务期超过约定服务期限1/2且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按未足年数(不足一年按月计算)和已享受“学校安家补助和衢州市购房补贴”年均额度的2倍标准,退回学校安家补助和衢州市购房补助,并缴纳违约金;(4)离职后,学校与其随同调入本校工作的配偶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5)服务期内因个人违纪违法,按照规定予以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离开学校的,视作未满约定服务期限,有关处理办法参照以上执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校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及待遇
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目标考核标准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及待遇
标准 类别 | 条件 | 学校待遇 | 衢州市待遇 | ||||
每年 薪酬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补助 | 购房补助 | 每年人才津贴 | |||
Ⅰ类 | Ⅰ-A | 中国两院院士、海内外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顶尖人才 | 面议 | 面议 | 500万元 | 100-120平方米购房补助(约160-200万元) | 50 万元 |
Ⅰ-B | 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 80-150 万元(可实行年薪制) | 100-500 万元 | 150-300 万元 | 10-30万元 | ||
Ⅰ-C |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151人才”第一层次、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人才等省级领军人才 | 50-100万元(可实行年薪制) | 80-150 万元 | 80-120 万元 | 4-8 万元 | ||
Ⅱ类 | 作为专业(群)带头人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作为专业(群)带头人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 35-45万元 | 30万元(理工医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 | 50-80 万元 | 60平方米(正高、全日制博士)(约100万元) | 2万元 | |
Ⅲ类 | 博士研究生 | 20-30万元 | 10万元(理工医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 | 40-60 万元 | 60平方米(全日制博士)(约100万元) | 2万元 | |
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浙江杰出工匠 | 20-25万元 | 40-60 万元 | |||||
Ⅳ类 | 省级拔尖技能人才、省级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拔尖人才、运动健将 | 15-20万元 | 25-45 万元 | ||||
Ⅴ类 | 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和“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15-20 万元 | 5-25 万元 | 30平方米(约50万元) | |||
Ⅵ类 | 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省级优秀技能人才、国家一级运动员 | 15 万元 | 1-21 万元 | 15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约25万元) |
附件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目标考核标准
标准 类别 | 考核标准 | |
Ⅰ类或柔性引进人才 | 目标考核标准根据人才类别和享受待遇情况进行“一事一议”。 | |
Ⅱ类 | 基本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7项中的2项,其中1-4项至少有1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2篇二级期刊可以抵1篇一级期刊); 4.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本单位排名第二的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5.或以第一完成者获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主办的五年一次大赛的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文化厅、省美协(含中国美协各艺委会)等主办展览的金奖(一等奖)1项;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7.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
重点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3项中的1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不包括青年基金),或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2.以第一完成者获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奖1项; 3.经学校认定,取得的奖项荣誉等达到学校Ⅰ类引进人才标准。 | |
Ⅲ类 | 基本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8项中的2项(其中博士研究生1-4项至少有1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 2.主持省部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2篇二级期刊可以抵1篇一级期刊); 4.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本单位排名第二的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5.以第一完成者获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主办的五年一次大赛的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文化厅、省美协(含中国美协各艺委会)等主办展览的金奖(一等奖)1项;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7.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 8.经学校认定,高技能人才取得更高层次的人才荣誉(以引进时最高人才荣誉为标准)或博士研究生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
重点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3项中的1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包括青年基金),或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65万元; 2.以第一完成者获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奖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 |
Ⅳ类 | 基本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5项中的1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重大(重点、攻关)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2.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4.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1项,或获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5. 经学校认定,取得更高层次的人才荣誉(以引进时最高人才荣誉为标准)。 |
重点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3项中的1项: 1.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 2.以第一完成者获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奖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 |
Ⅴ类 | 基本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5项中的1项: 1.主持市厅级重大(重点、攻关)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二级期刊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论文1篇; 3.以第一完成者获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1项;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5.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1项。 |
重点考核标准 | 到校3年内,须满足下列3项中的1项: 1.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 2.以第一完成者获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奖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 |
备注 | 1.上述所列各项业绩成果除特殊标注外,其他均须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需为师生(徒)关系,或是与第一作者为同一科研团队的学术指导人; 3.低层次人才类别取得更高层次人才类别列举的考核业绩标准,可视同等同数量的业绩; 4.考核期计算标准:1-6月入编人员,考核期自入编当年7月1日起计算;7-12月入编人员,考核期自入编次年1月1日起计算; 5.业绩取得时间认定标准:纵向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横向项目以经费到款时间为准,论文以公开发表时间为准,教科研成果获奖、人才荣誉以公布时间为准,竞赛获奖以比赛时间为准; 6.教学科研业绩类别和级别以我校教务处、科研处认定为准,如遇业绩成果、人才类别等不明确,需提交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